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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管:托运部频频卷款失踪物流市场管理漏洞亟待填补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福龙”托运部经营者王某因合同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王某在经营托运部期间,作为托运人与309名商户形成了货物运输及代收货款的合同关系,并携200多万元货款潜逃。
托运部频频卷款失踪,依靠托运部代收款的商户饱受其害,物流市场监管的欠缺使得不规范操作和无序竞争充斥市场。面对这样的状况,除了呼吁广大商户应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外,提高物流业准入门槛是当务之急。
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见习记者杨萍通讯员冯敏)
代收货款业务量大
6月8日,走进乌鲁木齐市仓房沟路建基家属院内,在一家托运部门前,31岁的周文辉正在一箱货物上写着地址。他介绍,他从事文体用品批发,每年都有大量客户从他这里发货。文具的利润和发货量都不是很大,“很多来自地州的客户都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订货,指定一家托运部发货,大部分客户订货,我们都委托托运部代收款。”
据了解,因发货方担心发完货对方不给钱,而收货方也担心付过钱后对方不发货,代收货款业务应运而生。为了方便寄件人和收件人,物流公司在派送卖方商品时,同时代卖方收取买方货款,随后返还给卖方。
在周文辉手中的托运货单上,记者看到,单据下方还注明了几条注意事项,其中一条就是关于货款应事先由商铺自己联系后再由托运部带回,其中出现任何问题与托运部无关。“代收货款仅凭这一张托运单,能保证货款到位吗?”记者问。我们也没有办法,“有些客户指定的托运部运费很便宜,我们就很担心那些运费便宜的小托运部会卷走货款。”周文辉无奈地说。
位于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的新疆华凌畜牧产业基地可谓是托运部的主要集中地,正等待往南疆发货的韩玉和周文辉的想法截然不同,“现在有正规的合同保证,不怕别人不给钱,虽然每次到托运部取款要拖上几天,但比到银行排队转账方便得多。”
货款与风险同步叠加
多年从事服装生意的张玉年和托运部打交道的时间很长,也曾遇到过被托运部卷款或者是钱要不回来的尴尬境地,每次损失几千“元钱,去打官司很不划算,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了解到,托运部的确为本地货商和外地客户带来了便利,但因为没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制约监督,托运部存在的问题便显露出来,乃至出现卷款“蒸发”这样的恶性事件,给一些商户带来经济损失。
张玉年介绍,门槛低是托运部玩“失踪”的因素。一些托运部资质不完善,“租个房子,办个营业执照,雇几个工人,买一张桌子,甚至连运输车辆都没有就可以开张揽活了。”“代收货款是物流公司频频卷款逃跑的主要原因。”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分析,一般的货运公司,每天经手的货款有几万甚至更多,而大多货运公司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老板随时可以拿钱走人,一旦货运公司出现资金问题或货运公司经营者个人出现问题,就会发生卷款逃跑事件。
他还说,部分大的物流公司只要拖上一个星期,其积压的代收货款就可达十余万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代收货款的安全风险。
采访中,依靠托运部代收款的商户们都表示对规避风险毫无办法。
物流准入门槛须提高
托运部频频携款“蒸发”,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亟待填补。凭着自己多年对物流行业的了解,张玉年建议,应提高物流准入门槛,加强货运公司办公设施、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把关,使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偷逃税金的经营者无法生存,以扭转物流业无序竞争和混乱经营的局面。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七一工商所所长王艳春也认为应该提高物流准入门槛。希望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并由相关部门牵头对货运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介绍,商户要增强法律意识,与托运部之间不能只达成口头协议,一定要签订一份尽可能详尽的书面协议,合同要写具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细致。另外,商户在找到托运部之前,一定要查查资质,信誉度如何,有没有不良投诉等。在签订书面合同的时候,要查看货运企业的相关营业执照等手续,还要完善托运单,托运单要明确列出所要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等等,条件允许要办理货运保险,尽量把托运的风险降到最低。最重要的一点是,当货物到达收货方手上,货款也已转交给托运部时,让收货方予以通知一下,商户要在第一时间与托运部联系,并尽快将货款收回,以免夜长梦多。